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停车场工程施工 石材 招标

招标编号: CGRW-2026-004233

项目名称: 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停车场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陆泽文

联系电话: 13109978760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就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停车场 所需石材材料(详见招标内容明细表),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呼图壁县城

2.工程内容及规模:呼图壁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和改造停车场、公厕。停车场新建12处,总面积9.8万平方米。停车场路面翻新罩面23处,总面积16.4万平方米。公共卫生间新建7处,公共卫生间改造13处。

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24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

三、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芝麻灰花岗岩平缘石

1000mm*300mm*120mm

m

23442.10


2

挡车石球

人造大理石

20.00


3

30mm厚花岗岩

/

m2

1815.60


4

石质立缘石

200*600

m

576.91


5

花岗岩

5cm厚

m2

285.60


6

天然石材饰面板

50花岗石板

m2

51.71


7

石材成品窗台板

/

m2

16.2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单位,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及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3年内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完整截图)。

4.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近三年内指2023年至今,具有同类同等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备注:报名时,请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条款4.1-4.3内相应资料:①在第十一师招标采购平台报名附件内上传相关资料(原件彩色PDF格式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若参与本次投标,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报名资料放置在电子投标文件内。③若报名资料不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报名无效。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五、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5.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人。

5.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须公对公):

账户名称: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65001613800050002073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呼图壁停车场项目-石材-投标保证金”。提示:因备注信息不全、填写错误或未按要求填写,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识别和认领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该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

5.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5.4 投标保证金退还原则:退款流程由招标业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发起,原则上按照“原路无息”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5.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5.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5.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5.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5.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5.5.5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未按照要求注明备注的;

5.5.6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的。

六、其他事项:

6.1如招标人限定品牌,投标人需提供限定品牌的授权资料。

6.2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6.3本项目通过“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对供应商相关信息(IP地址等)进行自动对比,集采人员将对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进行核查;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拉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

6.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针对明知不符合招标公告内提出的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等5项强制性资格评审条件,仍参与投标的单位,视为扰乱投标秩序,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7.2联系方式: ①项目经理:范永明 19399874340

②集采人员:文佳慧 132012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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