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固废资源化利用的低碳水泥混合材及环保墙材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基于固废资源化利用的低碳水泥混合材及环保墙材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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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批复文件
基于固废资源化利用的低碳水泥混合材及环保墙材项目 昌行审批字〔2026〕124号 2026-04-22 海南省省直辖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石碌社区居委会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橡胶衬板厂西侧 关于批复基于固废资源化利用的低碳水泥混合材及环保墙材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函(无公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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