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临颍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L20260001801 | 临颍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3953900 | 3953900 |
5.1服务期限:1年,考核不合格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结果,项目实际需求及预算情况,可与中标商依次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合同,单次续签期限为1年,整体服务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预算无法保障,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5.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8.1 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采购【2018】16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服务期限的规定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8.2 收取方式: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l uohe.gov.cn/bidweb/),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 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1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11.“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